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隨著新車逐漸標配輔助駕駛系統(ADAS),許多駕駛開始仰賴車道維持、盲點偵測、主動煞停等功能降低負擔。然而高公局指出,部分用路人對ADAS仍存有誤解,甚至過度依賴、分心鬆懈,已造成多起事故,強調「ADAS不是自動駕駛」,駕駛人仍必須全程負責掌控車輛。
依據國際 SAE J3016 標準,臺灣市售車款搭載的ADAS功能僅介於 Level 0 至 Level 2,皆屬輔助性質,無法做到自動駕駛。高公局整理出 6 大可能導致系統誤判、無法正確辨識的路況,包括:
- 與前車速差過大
- 前車非行駛於車道正中間
- 前車突然轉向或切入
- 行駛路形特殊
- 大雨、濃霧、逆光等惡劣環境
- 前車外型特殊(例:工程車、緩撞車)

高公局指出,9 月 1 日夜間國道 3 號北向 203.7 公里路段,一輛故障車停在路肩與輔助車道之間,遭後方啟用ADAS的小客車撞上,即屬「速差大」與「前車未在車道中央」情境;9 月 9 日同樣在國 3 北向 253.2 公里,施工緩撞車於內車道警戒時,也遭後方啟用ADAS車輛追撞,顯示系統恐無法辨識車輛外型與距離。

(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)
高公局提醒,若行駛時雙手離開方向盤,可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43 條第 1 項第 1 款「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」開罰 6,000 元至 36,000 元,並可當場禁止駕駛,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。
高公局再次強調,ADAS只能輔助,不能取代駕駛決策與操作。唯有保持專注、雙手緊握方向盤,才能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,「快樂出門、平安回家」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