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總統賴清德今(12)日依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40條及《赦免法》第3條規定,批示同意特赦八旬婦人林劉龍子,免除發監執行,以「免刑不免罪」方式處理,引發社會關注。
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,總統審酌法律要件與犯罪動機後,認定本案屬長期照顧壓力下的家庭悲劇,情堪憫恕,決定透過特赦回應個案人道處境,也展現政府在司法與社會支持之間的補位機制。
總統府指出,林劉龍子長年照顧極重度身心障礙之子逾50年,112年間本人確診新冠肺炎,身心狀況急遽惡化,在無力持續照顧的高度壓力下釀成悲劇。案件經司法審理後,由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,並於115年1月16日定讞。
總統府說明,本案審理過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,審理法院與多名立法委員均建請總統衡酌特赦;《赦免法》主管機關法務部也認為,綜合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必要。總統在整體評估法律要件、犯罪動機與社會情狀後,決定採「免刑不免罪」方式處理,兼顧法秩序與人道考量。
總統府強調,政府將以此案為鑑,把長期照顧視為重要人權與社會安全議題,除研議相關制度修正,也將透過精進長照3.0政策,持續強化家庭照顧者支持網絡,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。





